北京市案件线索“下管一级”工作透视
北京市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市公联公司原总经理贾维、西城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郭生贵等腐败分子的纷纷落马,表明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然而,在这些成绩的背后,查办案件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同样不容小觑——全市查办处级领导干部案件数量与信访举报数量相比有较大反差,基层查办大案要案比例偏低,区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查办处级领导干部案件有难度、阻力大,办案力量和人员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针对这些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及时提出了案件线索“下管一级”的办法,直接管理全市正处级领导干部经济类案件线索,并于2007年底下发了《关于对涉嫌违犯党纪政纪有关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的办法》。
在此基础上,该市纪委、监察局还通过“下查一级”、派员“参办”、“督办+指导”等方法,推动基层查处了一批正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据统计,该市纪委、监察局4年来共管理相关案件线索728件,下转督办154件,已办结124件,移送司法机关28件。
统一管理,不让重要案件线索流失
对正处级领导干部九类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下管一级”
在北京,处级领导干部数量较多,且多处于党政机关重要领导岗位,行使行政审批、执法和司法等重要权力。尤其是在各区县,正处级干部通常是单位或部门的“一把手”,权力集中,廉政风险等级高,容易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一份出自北京市纪委、监察局的统计报告表明,2007年至2011年,该市共立案查处正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38件,占该市处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数的31.5%;正处级干部案件涉案总金额为1.14亿元,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涉案金额便达0.8亿元,贪污贿赂等经济类案件涉案金额大、影响范围广、案情较为复杂。
基于此,北京市纪委、监察局依据案件统计数据,结合当地实际,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管辖的国家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相当于正处级的领导干部,涉嫌贪污、职务侵占、收受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款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行为的案件线索,全部进行统一管理,避免线索在基层流失。
“市纪委、监察局的信访、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等部门收到有关举报或线索后,由信访室统一编号、登记、摘录、分流,凡涉及正处级领导干部经济类有关举报或线索,及时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进入‘下管一级’流程。”北京市纪委负责人介绍,各区县、国企、高校等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则及时报送自收或其他机关移送、移交的信访举报、审计报告、稽查报告等涉及正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材料。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报送的案件线索进行管理,及时登记、及时审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该市纪委、监察局在案件线索“下管一级”中,注重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管理流程作出明确规定,既加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职能部门在案件线索移送、管理方面的协调配合,又督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全面上报案件线索。
为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该市纪委还专门成立了正处级经济类案件线索排查评估小组,定期召开线索分析会议,经过集中排查、集体决策,报主管常委、分管副书记批准后,再决定基层上报案件线索的办理方式。
具体的办理方式根据线索复杂程度、违纪行为性质、基层办案环境等情况,分为直接办理、参与办理、督办、交呈报单位自行办理和移送有关机关办理。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案件线索进行具体指导,采取定期听汇报和抽查的形式及时掌握要结果案件线索的查办情况,每季度对案件线索进行清理和核查。
形成优势,发挥专业办案威力
对重要复杂的正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下查一级”
在收到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涉嫌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案件线索后,针对该案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涉及多名公安干警等情况,市纪委决定直接对该案进行初核、立案,协调公安、检察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收集固定了主要证据。同时,与外事部门合作,将潜逃境外的主要涉案人员抓获归案,取得关键口供,最终顺利突破该案,并将涉案的其他两名公安干警一并查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在重点查办局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对于全市关键岗位、涉案金额高、疑难复杂的正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直接办理,发挥专业资源优势,调动各方面力量,查处了一批正处级领导干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通过部分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违纪线索,还顺藤摸瓜查处了多起局级干部参与违纪的窝案串案,进一步扩大了办案成果。
在查办北京环卫工程集团经营发展部原部长于小兰贪污案中,企业纪委已对案件线索进行了初核,初步查明于小兰伙同他人设立“小金库”、隐匿国有资产等问题,但因办案力量、手段有限,继续查办时遇到较大阻力。
市纪委在听取汇报后,决定由市纪委案件检查室直接立案调查,并组织市国资委、检察院等单位进行多次论证,明确了违纪行为的性质,最终查明了于小兰利用国企改制之机贪污公款3600余万元的违纪事实,使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也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该市纪委还在查处窝案串案的过程中,针对某些局级、处级干部违纪行为交织,需集中力量迅速突破等特点,对窝案串案中发现的正处级干部案件线索,与司法机关优势互补,确立了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同时立案、同时调查取证的办案模式。
在查办市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系列案中,办案人员发现该局两名正处级干部在王纪平等人的授意下,直接操控地税系统信息工程招投标,帮助关系单位中标,从中谋取私利。
市纪委经过与市检察院集体论证,决定采取同时立案、同时调查取证的办案模式,组织协调东城区、原崇文区检察院,对市地税局票证中心原主任刁维列、计财处原副处长彭英斌同步立案,展开调查取证,很快查明刁维列受贿近千万元、彭英斌受贿数百万元的违纪事实,为查证同案两名局级干部的违纪违法事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参办”模式,助推基层办案
直接派员参与办案,或协调司法机关参与办案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处级干部案件线索中,有的涉案人员长期身居要职,关系网复杂,查办阻力较大;有的涉及本地区重要工作部署,需要把握办案节奏;有的由于办案人员能力不足、力量有限,关键环节难以推进……
如何破解这些基层查办案件的瓶颈?
北京市纪委的应对之策是采取派员下基层的“参办”模式,在排除干扰阻力、明确办案方向、组织协调执法司法机关等方面,帮助基层查办案件。
在查办原崇文区地税局副局长(正处级)朱凤珍违纪违法案件中,市纪委在案件调查初期多次听取原崇文区纪委汇报,与基层办案部门研究调查方案,对朱凤珍采取相关办案措施后,由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一名副主任参与谈话突破、案件定性,给予具体工作指导,案件得以顺利查办。
这是该市纪委采取“参办”模式突破案件的典型一例。针对基层查办的在本地区、本系统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市纪委选派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直接参与办案。
如市交通委纪检组查办市治超办原副主任张黎明案件中,市纪委派员全程参与案件调查,并指导纪检组果断对张黎明采取相关措施,使该案得以迅速突破。
除了直接派员“参办”外,协调司法机关参与办案,借势、借力推动基层办案工作,是北京市纪委探索出的又一得力之举。
在办理市统计局某处级调研员违纪案件中,市统计局纪检组初步核实后继续调查时遇到困难,市纪委及时通过市检察院协调西城区检察院反渎局介入,运用相关手段很快充实了有关证据,涉案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督办指导”,创新办案工作模式
近两年来,全市案件线索初核数、立案数连续上升
北京市纪委在对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开展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和领导对查办案件工作有顾虑,担心影响经济发展和干部队伍稳定;有的查办案件不及时、不彻底;有的单位领导怕担责任,不敢碰硬,初核率偏低。
针对这些问题,市纪委从推动办案整体工作和个案查办入手,加强督办与指导。
市纪委每季度都要召开区县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片会,不定期召开市国资委纪委、教育纪工委查办案件工作汇报会,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全面掌握基层案件线索办理情况,并对重要案件线索的办理程序和办案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由市纪委分管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带队,深入区县纪委督促办案工作,要求区县纪委主要领导抓办案、促办案,进一步加大对案件线索的初核力度,积极与区县党委主要领导沟通交流,争取其对办案工作的支持。近两年来,全市案件线索初核数、立案数连续上升,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
与此同时,针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办案力量和经验不足的问题,市纪委还创新督办指导方式,整合案件检查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资源,采取发督办函、听取汇报、跟踪督办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
如在查办延庆县交通局原局长王新亮受贿案中,市纪委案件检查室指导延庆县纪委从财务人员入手,将涉案钱款往来情况查清,取得了关键证据,对王新亮采取相关措施后,进一步扩大办案成果,挖出其向上级机关领导干部行贿的违纪事实。
此外,该市纪委还督促基层单位查处了北京电视台行政部原主任、原宣武区建委主任、密云县园林绿化中心原主任、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某调研员等一批有影响的处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京纪案 陆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