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打造预防腐败“安全门”
坚持“治病于未发之前”,发挥警示教育的独特优势,夯实预防腐败的思想基础;强调“防病先免疫”,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注重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在制度建设中创新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海南省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全面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为广大党员干部打造一扇“安全门”。
警示教育——
治病于未发之前
“人生没有后悔药,但有‘预防药’,警示教育就是一剂很好的‘预防药’。”日前,海口市国资委一位干部在参观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后留下这样的感言。
近年来,海南省不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实现了常态化、制度化。2011年12月,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建成,省委书记罗保铭、省长蒋定之等20名省级领导和省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启动仪式。截至今年10月19日,已有434个单位3.1万名党员干部到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直观、生动、深刻、震撼”是大家参观基地后的共同感受。
“身边事”更能教育“身边人”。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和有关部门精选发生在省内的典型腐败案例,组织编印了警示教育读本《人生核算》、《高墙铁窗内的忏悔》,向全省科级以上干部赠阅;以文昌市委原书记谢明中受贿案等案例为素材,组织拍摄了《一个市委书记的堕落》等5部警示教育专题片。
与此同时,警示教育的覆盖面不断拓宽。如,琼中等地组织领导干部配偶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海口市检察院组织工程承包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
立体监督——
让权力运行更规范
海南省将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有机结合,不断强化对权力的“立体监督”,防止权力滥用,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突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该省先后对扩大内需624个项目开展了18轮检查,发现和纠正问题1175个,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启动问责程序;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展专项检查、专项巡视,确保“一号民生工程”顺利推进;监督检查省下放市县197项行政管理权限运行情况,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监督检查换届纪律执行情况,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完成对18个市县的两轮巡视和对22个省直单位的巡视,提出整改建议1400多条,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议67条,较好地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在推进公开工作方面,海南省的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方位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也取得新突破。目前,全省2561个村全部通过公开栏、互联社区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推行村务公开,并将财务公开延伸到村民小组,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便民利民,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自2008年正式运行以来,积极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和招投标“三统一”改革。截至今年6月30日,该中心受理办件542881件,办结542072件,单件实际办结时间比规定时间平均节省14.7天。市县一级已全部成立政务服务中心。海口、儋州、屯昌等市县的乡镇(街道)建立了54个便民服务中心,村(居)委会建立了448个便民服务代办点。今年1月,海南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模式,获得全国第六届地方政府创新奖。
制度创新——
将防腐关口再前移
通过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建设,海南省将防腐关口进一步前移。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该省进一步健全规范初始提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和常委会票决等制度,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屯昌县规范选人用人的做法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堵塞预算执行、转移支付、现金管理和财务报销中的漏洞。该省全面推行以“一卡通”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制度,有效遏制了挪用、截留惠民补贴资金现象。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省高级人民法院探索开展了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实行了“廉政监督卡”制度。省人民检察院探索实行了派驻乡镇检察室制度,加大了对基层干部的法律监督,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海南在部分市县和省直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研究和实践,通过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并评估风险等级,落实防控责任,将防控措施嵌入权力运行的各个领域和环节,使廉政风险可防可控。2011年10月,省纪委印发《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的方案》,决定在先行试点进一步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力争到2014年全省初步形成覆盖所有部门、所有权力岗位、所有权力运行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网络。
创新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2008年以来,该省共对245件制定中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审查,发现、纠正803个可能导致腐败发生的问题,努力从制度上防止利益冲突和防范廉政风险。





































